食品生产企业的GMP

        食品生产企业的GMP

        良好操作规程GMP是政府强制性的食品生产、贮存的卫生法规。食品加工企业必须有效的实施GMP。被列入建立HACCP目录的食品加工企业将在GMP基础上简化HACCP计划,而且会确保HACCP计划的完整性和加工产品的安全性。所以GMP是实行HACCP计划的基础。
        欧盟的食品卫生法规和要求包括六类:1)对疾病实施控制的规定;2)对农、兽药残实施控制的规定;3)对食品生产、投放市场的卫生规定;4)对检验实施控制的规定;5)对第三国食品准入的控制规定;6)对出口国当局卫生证书的规定。
        我国根据国际食品贸易的要求,1984年首次制定了类似GMP的卫生法规《出口食品厂、库最低卫生要求》,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了强制性的卫生规范。在此基础上,又陆续发布了9个专业卫生规范。1988年和1991年,我国颁布了15个食品加工企业卫生规范,1999年又颁布了“水产品加工质量管理规范”。2002年3月27日,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公布了,自2002年5月20日起实施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》,同时废止《出口食品厂、库卫生要求》和《出口食品厂、库卫生注册细则》。并重新发布了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》,对列入《实施出口食品卫生注册、登记的产品目录》的食品企业卫生规范也将进行修改。
        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》是我国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提出的总体的GMP要求,所有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必须满足该要求,但是由于种类产品的特殊性,我们又分别对种类产品在满足《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要求》的基础上,制定了种类产品的卫生规范。该类规范既是种类产品的GMP要求。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卫生质量管理体系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:卫生质量方针和目标;组织机构及其职责;生产、质量管理人员的要求;环境卫生的要求;车间及设施卫生的要求;原料、辅料卫生的要求;生产、加工卫生的要求;包装、储存、运输卫生的要求;包装、储存、运输卫生的要求;有毒有害物品的控制;检验的要求;保证卫生质量体系有效运行的要求。